释义 |
优先执行退赃。 要被判处罚金,而被告人财产不足以执行时,优先执行退赃,这时退赃比罚金更重要。且“积极退赃”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全面适用于贪污受贿犯罪,在贪污受贿犯罪中显著扩大了其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范围。在此种情况下,退赃更为重要。两者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一样的.在量刑上考虑是,退赃更为重要。 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因此,退赃和罚金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退赃更为优先,对于受害人来说,退赃能有效保障其权益,可以挽救其损失,对于犯罪分子来说,退赃可以体现其认罪态度良好,对量刑十分重要。罚金的特征首先是其是人民法院的一种惩罚措施,其次是其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