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欠条形式完备,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那么就有效。如果是在不得已、被欺诈、被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写的分手欠条,只要不损害公私利益,那可以撤销。然而,分手费欠条在现实中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法院不会支持没有实际或真实借贷关系的欠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