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费受法律保护么? |
释义 | 分手费合法,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分手费约定不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当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那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上没有所谓的分手费和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关于离婚倒是有法律保护。 分手费不是合法的债务关系,所以在分手时即使一方索要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如果在分手时如果一方自愿给予对方“分手费”法律也是不会禁止的。分手费是否合法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无论是正常恋爱关系的结束,还是有配偶者非法同居关系的终结,给付“分手费”都是基于双方自愿的行为结果,该自愿给予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如果双方产生争议要通过法院解决,以金钱补偿“青春损失”,有违公序良俗,法律一般情况下是不予保护的。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离婚具有如下的流程: 1、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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