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伤残鉴定依据有哪些 |
释义 | 本标准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1、器官损伤 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2、功能障碍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3、医疗依赖 指工伤致残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后仍不能脱离治疗者。 医疗依赖判定分级: a)特殊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者; b)一般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身药物治疗者。 4、护理依赖 指工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 b)翻身; c)大、小便; d)穿衣、洗漱; e)自主行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b)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c)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5、心理障碍 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在评定伤残等级时,应适当考虑这些后果。 一、工伤鉴定最低几级残疾 工伤鉴定最低十级残疾。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残疾: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补偿,有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2、二级残疾: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有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3、三级残疾: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严重,有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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