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隐名股东“显名化”的程序如下:1、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隐名股东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4、提交目标公司相关文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风险提示:隐名股东的风险姓名未登记在股东名册中,所以在实践中,隐名股东有如下风险:(一)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三)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