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能转让吗? |
释义 | 一般均为投保人将保险合同转让给第三人。就其本质来说,未完全交纳保险费的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实际上是投保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而完全交纳保险费的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则是投保人向第三人的权利转让。 一、被保险人的条件及规定是什么 被保险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2、享有赔偿请求权。 其规定如下: 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时,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以死亡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合同的转让和质押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合同的转让和质押也无效。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制,但死亡保险总额不得超过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二、买保险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投保人并不是纯粹的债务人或债权人。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三、相互制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区别 (一)组织形式不同。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保单持有人兼具投保人与保险人双重身份,因而相互保险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而不是股东大会。只要缴纳保费,投保人就可以成为公司会员,而保险合同一旦解除,会员资格随之消失。公司清算时,在偿付完其他债务后,剩余财产归全体投保人所有。 (二)资金来源不同。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资本金,也不能发行股票。风险基金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保险费,营运资金由外部筹措。相互保险公司对公司债权人不直接承担义务,会员对公司的债务责任以缴纳的保费为限。 (三)经营目标和分配机制不同。相互保险公司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在经营上对被保险人的利益较为重视。名义上公司不通过对外经营获得利润,而是在会员内部之间开展相互保险。保费收入在支付赔款和经营费用之后,赢余部分完全由会员共享。通常做法是,一部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另一部分作为公积金或准备金,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风险基金。 (四)股份保险公司的股东不一定持有公司保单,股份作为所有权的标志可相互转让,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只有在出售了公司的股份后才得以终止。相互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的权利不能转让,但公司可以通过终止保险合同来终止保单持有人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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