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犯盗窃罪,最高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2、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6、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