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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是否在外国有效?
释义
    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出国人员,如自愿离婚并达成协议,需共同前往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包括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法律分析
    两个人在国外可以离婚。其前提是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必须是在该使馆/领事馆登记结婚的才能办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拓展延伸
    国际离婚认可问题:跨境婚姻解除的法律效力如何确认?
    在处理国际离婚认可问题时,确认跨境婚姻解除的法律效力是至关重要的。首先,需要考虑各国法律的适用性和互惠原则。国际私法规定了涉及婚姻的法律适用规则,以确定哪个国家的法律适用于离婚案件。其次,需要评估离婚判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包括确认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程序是否合规、双方是否得到适当通知等。还需要检查判决是否符合公共政策和道德原则。最后,如果需要在另一个国家承认离婚判决,可能需要进行国际认可程序,例如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条约。总之,确认跨境婚姻解除的法律效力需要综合考虑国际私法规则、判决的合法性和国际认可程序等因素。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离婚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在处理国际离婚认可问题时,需要考虑各国法律适用性、判决合法性和国际认可程序等因素。确认跨境婚姻解除的法律效力是至关重要的,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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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9: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