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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2年青岛市公租房有哪些
释义
    :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章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章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章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什么是公租房
    1、所谓公租房是为了让住房有困难人群能够生活的好,租房压力小些而设立的。其宗旨是为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经济适用的房屋。需要强调的是公租房是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的,而是不归个人所有的,公组房的价格一般价格比较便宜,低于市场价格。
    2、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申请公共租赁房应满足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章的其他条件。
    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章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见》(鲁建住字〔2015〕6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有哪些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等相关规章,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拟对以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公开配租。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二、配租范围
    1.本次配租面向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城阳区户籍家庭。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配租范围。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3.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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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2: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