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自己委托的律师申请会见。其中,羁押时间不超过48小时的,应当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羁押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当在24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如果羁押时间超过10日,律师未能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可向监狱或者看守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安排律师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八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自己委托的律师申请会见。羁押时间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应当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羁押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如果羁押时间超过十日,律师未能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可向监狱或者看守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安排律师会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