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 |
释义 |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接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三级总承包范围如下:高度五十米以下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也有高度七十米以下、单跨二十七米以下的构筑物。禁止建筑施工的相关企业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的形式使用本单位的资质证书承揽相关的工程。根据《中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工程总承包能分包吗 工程总承包能分包。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而且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三、工程合同发包人能否分别发包 工程合同发包人不能分别发包。无论发包人以何种方式与承包人签订合同,都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即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几个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筑工程应当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承包。建筑工程的发包人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总承包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也可以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商;但是,应当由一个承包商完成的建设工程,不得肢解成几个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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