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制的刑期是怎样计算的 |
释义 | 管制的刑期,从执行机关执行法院判决开始计算。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 一、管制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管制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得超过3年。监管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1日折抵刑期2日,规定羁押的原因1日折抵刑期2当天是因为判决执行前的拘留属于剥夺自由,而控制只限制自由。 此外,经批准离开市、县的罪犯,应当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期不计入执行期;未经批准离开该地区的罪犯,不得计入执行期。 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法律文件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者批准机关 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要遵守什么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执行机关批准。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是否计入刑期 算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但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