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议申请被驳回后该怎么办? |
释义 |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应先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被驳回后,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需经过复议程序。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提起,需通过执行异议审查前置程序。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具体事实和理由,并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诉讼请求不能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相关,且需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法律分析 一、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怎么处理 1、执行异议被驳回,异议人应当先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2、如果复议被驳回,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能未经复议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受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 2、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3、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同时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申请执行人不能同时提出对执行标的进行确权的诉讼请求。 4、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5、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6、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即执行标的物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标的物不能是同一标的物。 7、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即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应当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异议人应先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若复议仍被驳回,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如在执行过程中提起,经过执行异议审查前置程序等。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此外,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应遵循相关程序和要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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