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第一审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民事诉讼一审有以下程序: 1、原告提起起诉。 2、法院受理。 3、法院立案。 4、开庭审理。 5、法庭调查。 6、法庭辩论。 7、法院判决。 8、判决宣告。 一、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因不同的案件而适用以下不同的程序: 1.普通程序; 2.简易程序; 3.特别程序; 4.督促程序; 5.公示催告程序; 6.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二、自一审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不同之处: 1.对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不派人出庭。 2.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随时和解,或者在宣判前撤回自诉。 3.被告人在宣判前可以反诉。 三、一审步骤 1.对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进行审查。 2.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要做好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宣布开庭。 4.法庭调查。 5.法庭辩论。 6.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7.评议和宣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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