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章停车撞伤行人怎样处理 |
释义 | 今年1月16日下午,路先生驾驶机动车在位于卫育南路西侧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后,开车门时与沿卫育南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小祥骑行的自行车相撞,致小祥受伤。小祥受伤后在市区某医院治疗,支付医疗费6000余元。经鉴定,小祥因该事故造成面部损伤需整容治疗费3000元。因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小祥将路某诉至法院,要求路某及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20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路某驾驶机动车违法停车、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应该赔偿小祥的损失,因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应先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公司赔偿限额的由路某赔偿,经调解路某在保险公司赔偿后赔偿小祥3000余元。无论是何种交通事故,一般需要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这样双方的责任才能明确,赔偿事宜也容易协商处理而不必大动干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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