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交通安全 法规 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可以给予罚款100元及扣2分处理。 1、机动车在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罚款100元; 2、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时,占用应急通道行驶的,罚款200元,计6分; 3、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路肩上停车的,罚款200元,计6分; 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的,罚款200元。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