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诫勉谈话不属于处分。诫勉谈话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各司其职,都是党组织对有问题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一、机关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益不受侵犯。为党员提供服务。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