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上海市65岁至69岁老年人,每月领取75元津贴;2.上海市70岁至79岁老人,每月领取150元津贴;3.上海市80岁至89岁老人,每月领取180元津贴;4.上海市90岁至99岁老人,每月领取350元津贴;5.上海市100岁及以上老人,每月领取600元津贴。6.上海市高龄老人可领取营养补贴;7.上海市70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车。 法律依据: 《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一)津贴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二)老年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二年内提出申请的,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补发津贴。逾期二年提出申请的,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起补发前二年的津贴。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