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主犯从犯可以认定为: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成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幕后策划者或现场指挥者;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负主要责任。 4、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与犯罪行为的实施,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 5、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帮助犯。也就是说,它在共同犯罪中起着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共同犯罪的实施提供便利,创造有利条件,消除障碍,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探受害者下落、指导犯罪地点和路线、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建议、帮助窝藏其他共同犯罪者、赃物、赃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