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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释义
    法律分析:医患纠纷是目前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极易影响社会关系的稳定,同时对医疗机构也会产生不良影响1、影响医疗机构的形象;2、影响业务工作秩序;3、影响业务管理职能;4、增加医院经济负担;5、导致防卫性医疗行为;6、扰乱医患关系。所以如何更好地规范医疗行为,防范医患纠纷发生,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既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总的来讲医方在平时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1、强化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2、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增强业务素质;3、健全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并认真实施;4、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控;5、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一、医疗教育及医疗制度方面的改善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管理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预防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院每年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轮训以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预防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等。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相关法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怎么启动的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启动: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合理合法、平等自愿、不妨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化解医疗纠纷。
    2、工作目标。
    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在经过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患方又不愿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消除误解、加深理解、达到谅解、妥善调解,有效化解医疗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3、组织机构。
    伊金霍洛旗司法局、伊金霍洛旗卫生局共同商定成立“伊金霍洛旗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协调组”(以下简称指导组)。
    4、工作职责。
    (一)调解医疗纠纷。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
    (三)向卫生、司法行政等部门报告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四)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五)提供有关医疗纠纷调解的咨询服务。
    5、调处程序。
    6、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搞地方保护主义,有意偏袒一方,不准对当事人提出不合理要求。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体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7、工作保障。
    (一)医疗纠纷调委会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涉及的工作经费由旗卫生局从办公经费中列出一部分给予保障。
    (二)对重大医患纠纷事件,特别是患者方情绪激动,人员重多的,有关部门要派人保障调委会人员人身安全。
    (三)要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借助有关媒体大力宣传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方法、程序及调解协议的效力,引导纠纷当事人尽可能的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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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3: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