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1、商业登记证复印件;2、注册证书复印件;3、公司章程;4、公司成立时的全部文件;5、公司股权转让会议决议;6、公司全部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7、公司法人签署的综合业务委托书;8、公司法人签署的香港公司股东变更的法定文件;9、公司大事记录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