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且劳动合同还能继续履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并应当赔偿劳动者停止工作期间的收入损失;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则应按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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