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关系违法解除要赔偿吗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劳动者补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半年以下的工资。最高工资为12个月。月薪为:我最近一年的月平均工资。 1、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2、用人单位扣除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除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25%的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在补偿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支付相当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4、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协商一致的,由用人发放不足一年的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因工伤或者非因工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单独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给予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患有严重疾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有严重疾病的,增加的部分不得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绝症的增加部分不得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6、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支付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10.本办法中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条件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11、经济补偿金列入企业成本,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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