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主体与客体 |
释义 |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非法占用土地罪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罪? 下列条件下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 3、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非法占用土地罪刑事处罚 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非法征用土地罪由什么构成? 非法征用土地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主体要件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由故意构成; 3、客体要件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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