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侵占罪的构成分为四要件,分别是犯罪主体,客体,犯罪主观和客观四方面,其中在犯罪主体上侵占罪的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在客体上侵害的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而且犯罪人在主观上的表现是直接故意的,在客观上的表现是对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或代为保管物的非法占有,而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如下: 1、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 2、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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