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能申请宅基地吗? |
释义 | 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根据法律规定,因建房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可向所在集体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现在建房子需要弄什么申请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时间是多久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时间一般在二十日以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申请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经讨论公示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最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怎么申请宅基地 申请宅基地需要办理三个手续: 1、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 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要根据所在地的有关具体规定先行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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