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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骨科术后感染算医疗事故吗
释义
    法律分析:骨科术后感染算医疗事故。患者手术后不幸发生了伤口感染,也算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应该对治疗过程中的详细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立场。在医疗事故处理的申请中,申请人可以是医院,也可以是相关的医务人员。
    一、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有什么内容
    发生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一、医疗纠纷初起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5、专家讨论。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规定期限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7、患方及我院科室责任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2、根据鉴定结论同患者协商解决。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及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四、法院诉讼1、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进行处理。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二、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不同,两者存在很大差别。首先加害人不同,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第二,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同时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还有就是两者加害人主观过错的表现形态不同。医疗事故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是过失,而医疗损害加害人的主观层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三、医疗事故有哪些特征
    医疗事故的特征有: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务人员;2、医疗事故在主观方面须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致;3、医疗事故在客观上有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实;4、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断、治疗和护理工作过程当中;5、医疗事故的对象只可以是医院的病人。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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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