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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仲裁的受案范围
释义
    我国现有两个专门处理涉外及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一个是正式成立的“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现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另一个是“海事仲裁委员会”(现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双方均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2.一方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另一方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论。
    3.双方均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议,但仅限于两种情况:
    (1)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商投资企业;
    (2)客体是涉及国外资金、技术、服务的项目。
    4.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争议。
    (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关于船舶救助以及共同海损所产生的争议;
    2.关于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损坏海上、海道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发生的争议;
    3.关于海/水上船舶经营、作业、租用、抵押、拖带、打捞、买卖、修理、建造、拆卸业务以及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文件办理的海/水上运输业务和海/水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
    4.关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
    5.关于货运代理合同、船舶物料供应合同,海外船员劳务合同、渔业生产及捕捞合同所引起的争论;
    6.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海事争议。
    对于涉外仲裁案件如果需要聘请律师的话当然是要选择涉外律师,涉外律师主要处理的就是涉外案件,而我国主要处理涉外案件的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一、合同仲裁后多久出结果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作出裁决的期限为仲裁庭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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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