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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房子婚后卖掉再买需要配偶签字吗
释义
    一、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要另一方签字吗
    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要卖掉无需配偶签字。
    主要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夫妻双方在婚前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双方共同承担首付及定时的房贷。这种情况下,房产由两人共同所有。对内按照出资比例划分拥有份额,对外房产为共同所有。所以,需要对所购房产进行出租出售等等都要两人的同意,相关协议签署时两人均需到场。注意保留出资凭证,确定自己对房屋的合法拥有的资格。
    婚前由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贷款还清和未还清。假如贷款还清则是一方个人所有房产,个人可以行使所欲权利,不会因为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夫妻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则由负担金额的比例来划分房产的所有权,此时,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若是借贷关系则签订借款协议,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若是赠与关系,则还需要另外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父母卖房子要子女签字吗
    父母卖房子是否需要子女签字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父母出售自己的房产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除非父母卖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孩子的名字,或者房产是父母和子女共有的,那么需要取得孩子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买卖、互换、赠与等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被另一方变卖另一方怎么索要
    这个比较麻烦,如果受让人属于恶意,你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果受让人属于善意,你可以要求你前夫返还变卖款项给你。
    三、卖房需要配偶签字吗
    卖房不一定要夫妻双方签字,如果该房产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夫妻双方签字,因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该房产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就不需要夫妻双方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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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