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是怎样规定并案的 |
释义 | 行政诉讼申请并案的规定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且经当事人同意的,可申请并案,属于共同诉讼。 一、行政诉讼未被驳回怎么办撤诉有什么办法退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因此,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原告不用缴纳费用,预交的部分,法院会全部退回给当事人。 二、同一个人不同债务是否可以同时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三、当事人工伤认定是否有异议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但前提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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