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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交织在一起,怎么审理?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和民事可以一起,但是如果其中一个案件是以另一个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需要等另一案件审结的,则不可以同时进行。 按照相关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的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民事诉讼是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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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3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