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能否被剥夺遗嘱继承权? |
释义 | 遗嘱不能剥夺精神病人和残疾人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应保留他们的必要遗产份额。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也可以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总之,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分析 一、遗嘱可以剥夺精神病人继承权吗 遗嘱不可以剥夺精神病人的继承权。因为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精神病人就是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如果不保留他们的继承份额将导致遗嘱无效。 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能剥夺残疾人继承权吗 不可以。立遗嘱,不可以取消残疾人的继承权,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遗嘱能剥夺残疾人继承权吗 不可以。立遗嘱,不可以取消残疾人的继承权,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指出,遗嘱不可剥夺精神病人和残疾人的继承权,应保留他们的必要遗产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均等,但对于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而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继承人也可以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综上所述,遗嘱不可剥夺精神病人和残疾人的继承权,应保留他们的必要遗产份额,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