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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评价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的否定列举情形?
释义
    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有一些具体情形被法律列举出来作为否定列举情形,这些情形限制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首先,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过长是一种否定列举情形。具体而言,诉讼时效期间超过五年的行政争议案件,除涉及国家赔偿、恢复名誉、生命权、健康权等特殊情形外,不得立案受理。另外,不予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在一定情况下也构成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的否定列举情形。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不予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已经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不受理诉讼。此外,一些行政争议案件也被列举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的否定列举情形,例如对于政府招投标结果的行政诉讼案件、拆迁补偿争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不予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已经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不受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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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