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收养孩子入了户口怎么办 |
释义 | (一)去民政部门补办收养手续,领收养证后,去派出所办理入户; (二)去计划生育部门按照非法收养子女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凭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去派出所办理入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一、私自领养孩子怎样上户口 (一)申请 1.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 2.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3.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二)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工作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2.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三)登记 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私自收留弃婴的个人通过以上程序办理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即可成立,接下来就要给收养的孩子办理入户登记了,带上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书面申请报告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手续就可以了。 二、非法收养孩子的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收养的处理如下: (一)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二)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三)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四)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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