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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送养人形成合法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送养人形成合法收养的条件有:
    1、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
    2、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龄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被收养人是无父母的孤儿的,其监护人可以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
    为了形成合法的收养,收养人和送养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有合法的收养程序和合法的收养程序。
    一、可以收养亲戚的子女吗?
    可以,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条件中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送养人条件中“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被收养人条件中“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限制。
    二、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一)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办理事实收养公证,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
    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证明(该项证明需经计划生育部门同意);
    2、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
    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被送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时,
    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有监护能力的证明、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以及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4、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
    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对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其生母单方作送养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并说明单方送养的原因;
    6、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如果被收养人是14周岁以上的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或者华侨身份证明;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被收养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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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5: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