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收养登记处理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律师解答: 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继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大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各三张及二寸合照一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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