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公平分配父母的房产 |
释义 |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继承遗产,对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要予以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但不尽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可协商不均等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 法律分析 父母的房屋如果是作为遗嘱被继承时,由法定继承人平等分割,也可以由继承人协商分割。如果是遗嘱继承的,按遗嘱约定分割。现在公证的遗嘱不再作为房产分配时的有效证明,而是采取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分配依据。也就是说,法律认定房产分配的效力根据时间时效最近的为标准。律师建议现在为了能继承到房产,很多儿女用养老作为交换的筹码。老人不分配房产就拒绝养老,这些做法都是悖于伦理道德的。赡养老人是义务,是每个儿女必须做到的,不要因为房产这样的利益问题,就拒绝赡养老人。应该让老人有所依,有所养,安享晚年。父母财产应该怎么分配父母死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另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语 父母的房产继承涉及到遗嘱和法定继承的规定。公证遗嘱不再作为房产分配的有效证明,而是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依据。律师建议,为了能够继承房产,子女们不应以养老为交换条件。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不应因为利益问题而拒绝。父母财产的分配应遵循遗嘱或法定继承的原则,按照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对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继承人也可以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分配应遵循上述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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