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房产继承遗嘱公证后还可以更改。 公证后的遗嘱,遗嘱人能悔改。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但因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有特定的规定: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一、遗产公证所需材料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二)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四)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政府证明; (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六)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七)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八)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遗嘱公证有什么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