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公证后可以由遗嘱人自行决定更改,但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并且变更遗嘱后必须在变更遗嘱后对变更的遗嘱进行公证。 法律分析 遗嘱公证后是可以由遗嘱人自行决定更改的。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定立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变更遗嘱的,必须在变更遗嘱后,对变更的遗嘱进行公证。 拓展延伸 遗嘱人可以随时更改遗嘱内容,公证处如何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可以随时更改遗嘱内容。但是,公证处不予办理遗嘱公证。因此,遗嘱人在公证处更改遗嘱内容时,公证处将不予记录或公证。遗嘱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后重新办理遗嘱公证。 结语 遗嘱公证后,遗嘱人可以自行决定更改遗嘱内容。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变更遗嘱后,必须在变更遗嘱后对变更的遗嘱进行公证。因此,遗嘱人应当谨慎处理遗嘱的变更,以免产生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