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以下几项: (1)货物的货价; (2)运抵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3)保险费。 在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应当包括下列费用,如果未包括的,则应计入完税价格。 ①进口人为在国内生产、制造、出版、发行或使用该项货物而向国外支付的软件费; ②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③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和其他劳务费用; ④保险费。 当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关税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