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后第一个月是否要加班?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中有关劳动者加班的相关规定。主要思想是强调劳动者在选择是否加班以及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应支付的加班费,以及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和每日工作时间上限。 法律分析 一个月后,离职的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加班,而用人单位也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拓展延伸 加班费: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给员工。具体来说,如果员工在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员工加班,则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以上规定支付加班费,则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一个月后,离职的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加班,而用人单位也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同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离职的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加班,而用人单位也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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