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贷款后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贷款的购房合同丢了,当事人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 处理的时候,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当事人看,然后给当事人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地局也叫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一、集体户口买房落户流程 (一)集体户口是农转非的,不能回原籍,若是想要办理落户,需要先买房。集体户口的购房者是没有户口薄的,想要办理落户需要用个人“户籍卡”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进行办理。 1、购房者需要从公司的集体户口薄上将个人“户籍卡”原件借出来,去办理落户。办完落户,再将“户籍卡”原件还给公司。 2、购房者到现在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让他们帮忙开具“户籍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其它要提交的证件与资料,按照常住户口的人办理手续没有任何区别。 ①买一套能办房产证、土地证的房子。如果是买二手房,还要让原房主将户口迁走,户主自己的户口才能迁进来。 ②买房并办好两证后,去当地派出所,问清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警是谁。在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找到户籍警后,向其说明来意,写一份入户申请。这一步,要带两证原件、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单页原件、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聘用合同原件(必须是毕业2年内与企业签的合同)。户籍警签字同意后,再拿着申请书到派出所户口异动窗口盖章。 ③带上两证、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单页原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入户申请原件,到所在区的政务中心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会打印一份《批准入户通知单》给户主自己保管。 ④带上《批准入户通知单》、3张1寸登记照和政务中心退还的材料,回派出所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二)根据相关规定,购房落户当事人需向公安机关提供: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集体户口落户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集体户口是农转非的,不能回原籍,若是想要办理落户,需要先买房。集体户口的购房者是没有户口薄的,想要办理落户需要用个人“户籍卡”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进行办理。 1、购房者需要从公司的集体户口薄上将个人“户籍卡”原件借出来,去办理落户。办完落户,再将“户籍卡”原件还给公司。 2、购房者到现在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让他们帮忙开具“户籍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其它要提交的证件与资料,按照常住户口的人办理手续没有任何区别。 ①买一套能办房产证、土地证的房子。如果是买二手房,还要让原房主将户口迁走,户主自己的户口才能迁进来。 ②买房并办好两证后,去当地派出所,问清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警是谁。在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找到户籍警后,向其说明来意,写一份入户申请。这一步,要带两证原件、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单页原件、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聘用合同原件(必须是毕业2年内与企业签的合同)。户籍警签字同意后,再拿着申请书到派出所户口异动窗口盖章。 ③带上两证、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单页原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入户申请原件,到所在区的政务中心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会打印一份《批准入户通知单》给户主自己保管。 ④带上《批准入户通知单》、3张1寸登记照和政务中心退还的材料,回派出所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二)根据相关规定,购房落户当事人需向公安机关提供: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集体户口可以买房子吗 集体户口是可以买房子的,大概买房手续如下: (一)从公司的集体户口薄上将自己个人的“户籍卡”原件从公司借出来,待办理完手续后,再将个人的“户籍卡”的原件还给公司。 (二)到现在集体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户籍证明”办理一下落户手续。并提交相关的一些证件: 1、买一套能办房产证的、土地证的房子。 2、买房并办好两证之后,去当地派出所,问清房屋的所在地的户籍警是谁。在派出所或社区的警务室找到户籍警后,向其说明来意,写一份入户申请。 3、带上两证、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省人才交流核心的集体户口单页原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入户申请原件,到所在区的政务核心办理审核。 4、带上《批准入户通知单》、3张1寸登记照和政务核心退还的材料,回派出所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购房落户当事人需向公安机关提供: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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