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董事会由谁主持 |
释义 | 公司董事会应当由董事长主持。特殊请款下由副董事长主持。若是不设置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主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股东分红的会议决议书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 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执行董事和董事长有什么区别 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的区别如下: 一、地位不同 董事长属于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而执行董事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 二、性质不同 执行董事只出现在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会的职权,可以不设立,而董事长统领董事会,必须选出。 三、概念不同 1)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 2)董事长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股东会。 四、两者的产生方式不同 1、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产生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选派,一种是委任的方式。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2、董事长 董事长,是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的。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五、职权及作用不同 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的职权均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关于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的职权的规定如下: 一)执行董事的职权如下: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二)董事长的职责如下: 1、主持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 2、监督和组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 3、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主持企业的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或者决策层会议,做出决策。 总之,执行董事属于公司的职员,而董事长属于最高管理者,执行董事不能违背董事长的指示,不然会被废除,转设董事会。 三、公司法董事会决议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有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