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良资产处置不必等待所有抵押担保物都清算完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依法对担保物进行拍卖或变卖,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在实际操作中,不良资产处置可以在与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协商一致和相关法律程序的限制下进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债务人因未履行债务而负有违约责任的,在债权人要求下,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九条:出质人或者担保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依法变卖担保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经营者破产、解散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或者监督拍卖或者变卖债务人的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可以根据发行人的财产情况、投资者的投资情况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有关程序先后顺序进行清算、分配。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依法确认或者确认不清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进行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者成文规则确定合理的权利义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