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程序、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
释义 | 1、书面申请程序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有利于明确表达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也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以及在决定受理后,向被申请人转达原告的仲裁请求及其依据,方便被申请人行使答辩的权利,有利于仲裁活动的进行。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口头申请程序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但是根据本条第三款规定: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有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两种方式,以书面申请为原则,口头申请为例外。 一、劳动仲裁程序、申请劳动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劳动者应清楚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以便在有效期间通过合法手段维权。 4、如果劳动者曾经向企业主张过自己的权利,则必须保留相应证据(有相关部门或领导签收的书面资料原件,或书面文件邮寄回执等)。 5、否则,一旦用人单位否认,而劳动者又拿不出相应证据,被仲裁委采信的几率为零。 6、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7、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劳动仲裁程序、申请劳动仲裁费用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5、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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