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结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
释义 | 去民政局结婚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8、结婚证在哪办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9、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10、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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