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贪污 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 罪名 有: 贪污罪 , 挪用公款罪 , 受贿罪 , 单位受贿罪 , 行贿罪 , 对单位行贿罪 , 介绍贿赂罪 , 单位行贿罪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隐瞒境外存款罪 , 私分国有资产罪 , 私分罚没财物罪 。 二、 渎职犯罪 ,具体包括的罪名有: 滥用职权罪 , 玩忽职守罪 ,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 私放在押人员罪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等34个罪名。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 非法拘禁罪 , 非法搜查罪 , 刑讯逼供罪 , 暴力取证罪 , 虐待被监管人罪 , 报复陷害罪 , 破坏选举罪 。 法律客观: 《 刑法 》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