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有功人员将根据案件涉及的出版物经营额的2%以内获得奖励金,个案奖励金最高不超过60万元;若无法核实经营额或经营额低于5万元,则根据案件情况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法律分析 对于一般举报有功人员,举报非法出版活动(含网上网下)按照每案所涉及出版物(包括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经营额的2%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个案奖励金不超过60万元);不能核实经营额(违法所得)或经营额(违法所得)低于5万元的,视案件情况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拓展延伸 揭露涉黄场所,举报有何回报? 揭露涉黄场所,举报是对社会的一种积极行为,也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为了鼓励广大市民参与举报,许多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都设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具体的回报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举报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奖励,作为对其举报行为的认可和鼓励;其次,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被保密,确保其安全;最后,举报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为社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因此,揭露涉黄场所,举报不仅是履行公民责任的表现,还能获得一定的回报,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健康。 结语 揭露涉黄场所,举报是对社会的一种积极行为,也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举报非法出版活动同样如此,为了鼓励广大市民参与举报,相关机构设立了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人将获得经济奖励,个人信息将得到保密,同时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揭露涉黄场所,举报不仅履行公民责任,也能获得回报,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健康。 法律依据 《“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第五条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事实及相关证据。 (二)举报内容经相关“扫黄打非”部门核查确认,属于第一举报人。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