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4、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一、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二、新生儿医保如何办理 办理方式: 需要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选择好参保地,在父母所在参保地参保即可(父母任何一人参保所在地)。携带出生证明、户口本、父母任意一方的参保证明、父母一方的缴费单位地址证明,然后填写参保登记表,既可以办理新生儿医保的办理。 新生儿参保登记所需材料: 1、参保登记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户口本; 4、父母任意一方或监护人参保证明,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无需提供; 5、父母任意一方或监护人缴费单位地址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包含单位详细地址的有关证明)。仅父母均为市级职工医保或一方为市级职工医保但另一方不在本市参保的需要提供; 6、死亡医学证明(新生儿死亡的需要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