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抵扣税政策改革 |
释义 | 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不再分2年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开始,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修缮原有办公楼,购进项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增加不动产原值50%以上的也可一次性抵扣,无需备案,可自行申报抵扣。 法律分析 按照最新政策,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的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从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自行选择申报月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修缮原有办公楼,购进项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增加不动产原值50%以上的也可一次性抵扣;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选择自行申报抵扣即可。 拓展延伸 不动产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与影响 不动产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与影响是当前热议的话题之一。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政府对不动产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旨在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税收征管效能。这一政策调整对于不动产所有者、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都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将直接影响到不动产所有者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决策。其次,政策调整也会对不动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价格走势和交易活动产生影响。此外,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还将引发相关行业的调整和变革,如房地产开发、不动产评估和税务咨询等。综上所述,不动产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将对经济、市场和相关行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结语 不动产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对经济、市场和相关行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政府的调整旨在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税收征管效能。这一调整直接影响到不动产所有者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决策,同时也会对不动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价格走势和交易活动产生影响。此外,相关行业如房地产开发、不动产评估和税务咨询等也将面临调整和变革。因此,我们需要密切关注和适应这一政策调整,以更好地应对新的挑战和机遇。 法律依据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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